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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起須掛牌才能上路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交通局
  • 聯絡人:朱宸佐科長
  • 聯絡資訊:1999轉6871 (外縣市請撥02-27208889)

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,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1131129日前,投保強制險完成,並至公路監理機關驗車合格暨領用號牌懸掛後,才能騎乘上路,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,截至113年8月底前,臺北市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有5,000餘輛完成驗車、領牌程序,提醒如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,將處所有人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。

交通局指出,已懸掛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,得停放於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(機車限時停車格位除外);但未懸掛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停放於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,違者依「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」第5條規定移置保管,請民眾多加留意。

1131月至7月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統計共計990件,其中前3大違規為未配戴安全帽、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及行駛人行道,交通局特別提醒,基於保障人行道行人安全,北市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行駛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(河濱自行車道除外)。另也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、配戴安全帽及投保強制車險,禁止載人、禁止酒駕及擅自增、減、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,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,113年11月30日起須掛牌才能上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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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交通安全年,響應交通安全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