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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臺北市區監理所提供之考照場地規格,設置本場地供免費練習。
2.開放對象:年滿18歲,具考領機車駕駛執照資格者。
3.使用本場者,請自備合格機車,佩戴安全帽,禁穿拖鞋及承載人、物;非練習者禁止進場,禁止機車以外車輛進入本場。
4.練習者請排隊入場,並依「先到先用」原則依序使用。
5.本場僅於開放時間提供練習使用,進場練習者請自負安全。因故意或過失行為,致損害本場任一設施或其他人、車、物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6.本場內禁止燃放爆竹煙火,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7.本場於下列情形,即刻不提供練習使用,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盡速將車輛移離:
   (1)經本市關(封)閉橫移門、水門及越堤道通告之發布時起。
   (2)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、豪雨及急降雨期間。
8.本場不開放期間,如擅入使用而發生意外,請自行負責。
9.練習者請依場內標線指示方向行駛,切勿逆向行駛。
10.本場內機車停放區僅供臨時停放,如有長期占用情事,得依廢棄物清理程序清除之。
11.不得偕同幼兒或攜帶動物進入本場,以策安全。
12.禁止蛇行、競速或表演任何特技等危險用車行為。
13.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,勿留置在場內,並保持清潔;場內不得吸菸、隨地吐痰、吐檳榔汁、丟棄瓶罐、廢棄物或菸蒂,個人垃圾請自行清理帶走。
14.嚴禁個人或團體獨占使用,或假借名義營利及收取費用等行為。
15. 違反上述規定者,管理機關得禁止其活動、拒絕其入場或勒令離場。
16. 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處理。
17. 本注意事項視需要隨時修正之。